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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首发新股网上发行有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

2017-05-08 13:51:16  来源:国泰君安  

尊敬的客户:
   为落实中国证监会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精神,进一步规范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行为,沪、深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了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》(以下简称“沪市实施细则”)和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》(以下简称“深市实施细则”)。现就以上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的具体落实措施,特提示我公司客户:
   一、根据沪、深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:投资者在进行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。
   二、根据沪市实施细则第十七条、深市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: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,应依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,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+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。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,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,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,由投资者自行承担。
   三、根据沪市实施细则第二十条、深市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: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,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(按180个自然日计算,含次日)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。
   四、当客户同一资金账户同一交易日发生多只新股中签时,我公司默认按客户新股申购时的委托时间顺序依次扣款交收。当多只新股中签且出现认购资金不足时,我公司提供客户在T+2日16:00前,通过客户端或营业部柜台,按客户意愿自行选择多只中签新股的扣款顺序。
   五、对开通国泰君安现金管家货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的客户,申购新股中签后,我公司T+2日根据客户新股中签缴款金额自动触发现金管家的参与或退出业务,客户无需提前调高现金管家预留金额。
   六、对参与国泰君安“天汇宝”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的客户,以“代理委托”方式参与的,申购新股中签后,我公司T+2日对新股中签缴款金额不做代理委托处理,客户无需提前调高“天汇宝”预留金额;对已开通“天汇宝自动续做”的客户,申购新股中签后,客户仍需自行完成资金准备的相应操作。
   七、为做好新股申购客户服务,我司特提醒您及时更新在我司预留的手机号码、及时下载和升级最新版的客户端交易软件。
相关问题,可咨询我公司客户服务电话:95521。
特此通知。

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
二O一六年一月二十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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